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625********00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0202民初1252号 |
案号 |
(2019)鄂0202执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龙应向原告叶勇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合计2000000元,具体偿还方式:在2016年10月31日前偿还500000元,2017年1月10日前偿还500000元,余款1000000元在2017年6月1日前偿还。二、若被告何龙未按上述期限和数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叶勇有权就被告何龙差欠的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何龙应另行向原告叶勇给付违约金100000元,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杨文丽、湖北何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武汉鑫宇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被告何龙的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被告及案外人就本案再无争议。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143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叶勇负担5000元,被告何龙、杨文丽、湖北何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武汉鑫宇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连带负担11143元,因原告叶勇已预付,被告何龙、杨文丽、湖北何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案外人武汉鑫宇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民于2016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叶勇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发布时间 |
2019-07-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鄂0202执71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1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