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1********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3民初26601号 |
案号 |
(2020)粤0303执187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291204625165】。一、被告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价款2680500元及违约金250540元(暂计至2019年2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价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就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被告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被告赵纯兵、被告刘敏、被告曹鹏飞、被告廖湖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706元,由原告承担5545元,六被告承担29161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六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运付原告29161元。公告费780元,由六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