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06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91民初1825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4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郭祥、游伟、赣州风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叶北京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息随本清);二、驳回原告叶北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70元,保全费2170元,合计人民币8240元,由被告郭祥、游伟、赣州风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