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423********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963号
案号
(2020)赣0702执3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撤销原告王新力与被告叶勇于2017年7月3日签订的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编号为0002016)中的“本案一次性结案,今后各方无涉”条款;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新力59810.4元;三、驳回原告王新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9元(已由原告预缴),由被告叶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11-06
发布时间
2020-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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