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顺兴衡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90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8民初44038号 |
案号 |
(2020)京0108执224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顺兴衡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慧龙借款本金5 000 000元及逾期利息(以 5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二、被告北京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顺兴衡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北京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北京顺兴衡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 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00元(原告李慧龙已预交),均由被告北京顺兴衡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海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李慧龙。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金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790698581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95号5层504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