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222********7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202民初3372号
案号
(2020)辽0202执38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与被告孙永革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二、被告孙永革、被告宁华共同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本金2135944.76元;三、被告孙永革、被告宁华共同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截至2018年9月28日尚欠借款本金的利息47926.99元、罚息1037.24元;四、被告孙永革、被告宁华按所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共同给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上述一至四项中二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若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29280元(含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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