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海岸影视基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G6X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28民初477号 |
案号 |
(2020)冀1028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海岸影视基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壹同(天津)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影棚租赁费400000元,并以400000元为基数,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给付原告壹同(天津)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驳回原告壹同(天津)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2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共计6240元,由被告金海岸影视基地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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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晓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8MA07TLG6X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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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