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1********1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6民初6957号
案号
(2020)渝0116执4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6民初6957号判决如下:一、被告邱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9919元;二、被告邱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透支利息和复利(利息以49919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从2019年11月26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按期归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从2019年11月26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邱月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2016年12月31日前的滞纳金(以每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四、驳回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0-09-07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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