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通美味佳水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新商初字第2349号 |
案号 |
(2019)苏0706执恢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市新立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铁岭借款本金499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8月7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本判决书签订的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0万元。二、原告张铁岭有权以被告南通美味佳水产品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如东县洋口中心渔港港池南侧的土地使用权6774.8平方米、房产1882.49平方米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三、被告连云港市云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徐继明、武海华、江苏美步楼梯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抵押物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案件受理费467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17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连云港市新立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给原告。被告南通美味佳水产品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物财产范围内承担抵押责任,连云港市云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徐继明、武海华、江苏美步楼梯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抵押物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720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030104000909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如东县洋口镇洋口中心渔港港池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