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03********18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21民初513号 |
案号 |
(2018)冀0491执2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北特丽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邯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849211.4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支付自2015年8月29日至款项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河北蓝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张响龙、任朝华、郭子成、张鸿、任朝辉、赵慧、王保平、牛森、刘芳君、刘玲伶、高国强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邯郸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时间 |
2019-06-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冀0491执236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49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