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云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5********1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25民初273号
案号
(2020)云2925执4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俞忠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洪武借款200000元,并承担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二、被告李云新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还款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俞忠美、李云新负担(限期同上)。(注:案件受理费2150元,未交已退,请先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6-19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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