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艳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02********3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03民初1344号
案号
(2020)豫1003执27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马佩娟拖欠原告借款本金339934.15元及利息、罚息(截止2020年6月8日的利息及罚息共35194.23元,自2020年6月9日的利息、罚息按照月利率12.3255‰的标准另行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二、被告马佩娟自愿于2020年6月8日归还本金不少于40000元,诉讼费、保全费5820元;2020年6月18日前归还本金10000元;2020年9月8日归还全部本金、利息及罚息。三、被告王跃红、张涛、申晓会、芦宝亮、袁艳霞、马淑娟对被告马佩娟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若被告马佩娟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五、本案诉讼费3200元,保全费2620元,由被告马佩娟、王跃红、张涛、申晓会、芦宝亮、袁艳霞、马淑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1-27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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