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纪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003民初2599号 |
案号 |
(2020)豫1003执2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昌县金方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罚息(借期内的利息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483‰的标准自2016年6月26日计算至2018年6月26日,逾期利息、罚息以本金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4.2245‰的标准自2018年6月27日计算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扣除被告已支付的利息2062552.5元)。二、被告许昌汇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陆纪东、姚战涛、姚朝辉、姚亚琴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许昌汇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陆纪东、姚战涛、姚朝辉、姚亚琴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昌县金方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7400元,由被告许昌县金方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许昌汇立石油设备有限公司、陆纪东、姚战涛、姚朝辉、姚亚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