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娄明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3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479号 |
案号 |
(2020)浙1022执2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娄明掌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桥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复息(截至2020年7月10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共计3148.22元)。(2)被执行人黄苏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执行人黄苏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娄明掌追偿。(3)由被执行人娄明掌、黄苏云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76元,申请执行费6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