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牟祚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6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521民初1266号 |
案号 |
(2019)川0521执7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牟祚良尚欠原告易国华钢材款及2016年4月1日前的利息共计9000000元(其中钢材款6895000元、2016年4月1日前的利息2105000元)和2016年6月1日后的利息,由被告牟祚良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2500000元、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3500000元、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3000000元,每次所还金额均为本息同步(按照钢材款6895000元、2016年4月1日前的利息2105000元的比例折算每次所还金额的本、息数额);原告自愿放弃2016年6月1日后的利息。若被告牟祚良任意一期未按期支付,则被告牟祚良仍应从2016年6月1日起以未付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利息至付清货款之日止。二、被告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对被告牟祚良欠原告钢材款6895000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被告牟祚良在2019年5月31日前未付清原告钢材款,则原告可就未付钢材款部分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案件受理费86852元,减半收取4342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8426元,由被告牟祚良负担(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17年6月5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9-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