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0********0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24民初1316号
案号
(2020)鄂0324执5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竹溪县海泽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462825.27元及利息(其中:5962825.27元本金的利息,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在原年利率8.64%的基础上加收30%罚息;9500000.00元本金的利息,自2019年11月22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在原年利率7.2%的基础上加收50%罚息)。二、被告十堰市西马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市创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郭策、宋保红、韦斌、陈虎对上述5962825.27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十堰市西马工贸有限公司、十堰市创智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郭策、宋保红、韦斌对上述9500000.00元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6-30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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