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4067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20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阳欠原告周义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以27万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5年1月18日起计算),如果被告周阳在2019年1月1日前偿还本金13万元及所欠利息(以27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5年1月18日计算到2019年1月1日止),在2019年6月1日前偿还本金14万元及所欠利息(以1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从2019年1月2日计算到2019年6月1日止),则本案履行完毕;如果被告周阳不按上述任一期限偿还债务,则视为全部债务已到期,原告周义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周阳应当偿还原告周义借款本金27万元及利息(以27万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5年1月18日计算到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75元,由被告周阳承担(限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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