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小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6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5民初1149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1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小明下欠原告胡小汇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88000元,共计188000元,分别定于2020年10月1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3月1日前偿还10000元,2021年5月1日前偿还20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余款128000元;二、被告江小明如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则原告胡小汇有权对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江小明负担,定于2020年10月1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