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春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25********0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25民初256号 |
案号 |
(2020)云2925执7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春锦偿还原告马朝军借款本金185847.54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由被告李春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820元,由原告马朝军负担4000元(已交),被告李春锦、李春堂负担4820元(限期同上)。(注:被告李春锦、李春堂负担的4820元案件受理费未交已退请先予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