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春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25********0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25民初256号
案号
(2020)云2925执7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李春锦偿还原告马朝军借款本金185847.54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10月21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计算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限期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付清)。二、由被告李春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820元,由原告马朝军负担4000元(已交),被告李春锦、李春堂负担4820元(限期同上)。(注:被告李春锦、李春堂负担的4820元案件受理费未交已退请先予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11-19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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