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市金碧海洋之星度假酒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46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6民初6098号
案号
(2020)辽0106执3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市金碧海洋之星度假酒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周云飞劳务费75000元;二、驳回原、被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8元,由被告沈阳市金碧海洋之星度假酒店承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直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才淑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065646745617
登记机关
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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