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27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726民初2037号 |
案号 |
(2020)辽0726执1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辽宁黑山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丽华、吴国民、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辽宁耀阳食品有限公司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二、被告马丽华、吴国民于2020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辽宁黑山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2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利率、罚息的计算方式以银行系统为准);三、被告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辽宁黑山锦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对被告辽宁耀阳食品有限公司上述抵押的财产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因被告辽宁耀阳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的仓库(双方签订抵押物清单第9项)已毁损,故其同意以抵押作价90000元进行赔偿;五、其他无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23400元,由四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国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267427531598 |
登记机关 |
黑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芳山镇杨屯苗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