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2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801民初1694号 |
案号 |
(2017)云2801执2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魏云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瑞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540602.5元及逾期利息(依本金540602.5元,自2015年12月3日计算至2016年5月26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云南瑞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9911元,由被告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魏云山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云南瑞庆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院不另行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3-07 |
发布时间 |
2017-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