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魏云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801********24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823民初885号
案号
(2019)云2823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勐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郑秀云与被告魏云山、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二、被告魏云山、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郑秀云房屋租金16600元、水费200元、物业管理费156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528元、水电运行费200元,违约金24900元,合计43988元;三、驳回原告郑秀云的其他诉讼请求。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0元,由被告魏云山、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04-23
发布时间
2019-07-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云2823执264号
立案日期
2019-04-23
执行法院
勐腊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4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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