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云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801********24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2801民初1700号 |
案号 |
(2017)云2801执2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魏云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景洪昌江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支付预算款35793.60元。二、驳回原告景洪昌江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94元,由被告西双版纳昆玉建筑有限公司、魏云山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昌江规划公司,本院不再另行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洪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7-03-07 |
发布时间 |
2017-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