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四江顺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5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13民初1380号
案号
(2019)黔0113执9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云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贵州四江顺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借款本金300万元及截止2017年8月20日的利息(包括罚息)909494.67元,2017年8月21日起的利息(包括罚息)以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罚息的标准支付,直至本息付清时止;二、由被告贵州四江顺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律师费3000元;三、由被告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白宗明、岳丽平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时间
2019-04-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113执933号
立案日期
2019-03-13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50681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白宗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02055010150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隆枫丹白鹭城市花园A栋3单元3层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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