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724********2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横民初字第00357号 |
案号 |
(2020)陕0803执恢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志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原告王玉铭人民币8万元本金及其利息(计息从2013年8月27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魏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800元,执行费1100元,由被告李志华、魏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