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简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2329********28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729民初129号 |
案号 |
(2020)陕0729执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留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简铭、董艳欠原告留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6万元,利息3669.12元,合计63669.12元,由被告王简铭、董艳于2018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2万元,2019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2万元,2019年12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2万元,本金还清后偿还3669.12元及其它利息,利息自2018年6月1日起统一按照月利率7.2‰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若被告未按期偿还本金,利息从到期日次日起按照逾期月利率9.36‰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423.8元,调解减半收取711.9元,由被告王简铭、董艳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留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