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81********20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791刑初436号
案号
(2020)赣0791执13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叶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6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吴坤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海军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2020年9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责令被告人叶鑫退赔被害人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损失合计86260.58元。五、随案移送的立普妥、波立维等药品予以没收。六、被告人吴坤阳退缴至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赃款75359.6元,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还给被害人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七、被告人吴坤阳退缴的违法所得64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