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许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19********32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491民初2380号
案号
(2020)京0491执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许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20 104.08元、截至2019年6月6日的利息6351.44元、罚息2500元并按照《额度贷款合同》的约定支付上述款项自2019年6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二、被告陈许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154元。三、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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