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丁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1********85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2民初21983号 |
案号 |
(2020)京0102执恢38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庄丁萍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截至2018年9月12日的信用卡欠款共计50367.61元,并按照《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9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06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金额为准),由被告庄丁萍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9-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