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023********2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924民初832号 |
案号 |
(2020)新2924执恢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齐曼古丽·阿不都热依木、木拉阿西木·牙生赔偿各项损失131328.88元。二、被告撒小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齐曼古丽?阿不都热依木、木拉阿西木?牙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3.79元,减半收取为481.79元,由原告负担38.71元,由被告马龙、撒小龙负担443.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23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