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4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相民初字第2849号 |
案号 |
(2018)苏0507执31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傅建国、被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水电器材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高桂珍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2年9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高桂珍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建设银行苏州市相城支行营业部,账号:32201997436050630022)。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33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人民币3990元,由被告傅建国、被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水电器材服务部负担(两被告负担之款,原告高桂珍自愿垫付,不再退还,被告傅建国、被告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水电器材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高桂珍)。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0-550101040009599,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时间 |
2019-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