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广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6********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1025民初2737号
案号
(2020)豫1025执17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襄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毛志寒各项损失18000元、被告张广超赔偿原告毛志寒各项损失101465.31元、诉讼费由被告张广超负担13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9-18
发布时间
2020-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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