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勇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5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5民初19980号 |
案号 |
(2020)粤0305执12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彭勇军、蔡元义应干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蒋义霞连带支付运费79000元,并自2019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