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2********2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784民初7675号 |
案号 |
(2018)浙0784执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永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永康市浪奔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朱笑萍归还申请人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923794.33元并支付罚息及律师代理费1万元;由被执行人永康市古驰工贸有限公司、胡敏、钟小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时间 |
2018-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