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丽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881********39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衢江贺商初字第00303号 |
案号 |
(2017)浙0881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江山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浙江亿旺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代偿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76239.99元;2.浙江亿旺家居制造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计算至2015年9月18日止为156195.30元,从2015年9月19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据实计算);3.浙江亿旺家居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律师代理费10000元;4.浙江亿旺家居制造有限公司以其提供的抵押反担保设备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5.祝锦春、杨秀红、郑文国、王贤美、郑安洪、祝丽燕、江山市康太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江山市丽臣电工器材厂、江山市嘉蓝实木门厂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山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2-23 |
发布时间 |
2017-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