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1********00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921民初1214号 |
案号 |
(2020)川0921执9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川省蓬溪县弘桥实业有限公司下欠原告颜永生借款本金27万元(贰拾柒万元整),由被告四川省蓬溪县弘桥实业有限公司分期偿还(具体偿还日期为:2020年10月30日前偿还本金12万元〔壹拾贰万元整〕;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二、被告何静对被告四川省蓬溪县弘桥实业有限公司下欠原告颜永生的上列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原告颜永生自愿放弃要求被告承担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四、原告颜永生自愿放弃对被告何平的诉讼请求;五、本案案件受理费5,350元,减半收取计2,675元,由被告四川省蓬溪县弘桥实业有限公司与何静共同负担(原告颜永生已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蓬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