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日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9002********16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吉0581民初2048号 |
案号 |
(2016)吉0581执10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日增、梅河口市纺织器材厂于本调解书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44万元,并从2015年5月28日开始按本金44万元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至给付完之日止。被告刘长印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800元,由被告张日增、梅河口市纺织器材厂负担,执行费6572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10-17 |
发布时间 |
2016-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