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02********17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922民初1444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恢4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蔡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王英借款本金827,092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应付利息包括: 2015年4月下欠利息为9,532元(从4月3日至30日,按月利率2.5%计算)、2015年5月1日至5日下欠利息为2,790元(按月利率2%计算)和从2015年5月6日起至下欠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400元,由被告蔡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