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02********17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0922民初1444号
案号
(2020)川0922执恢4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洪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蔡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所欠原告王英借款本金827,092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应付利息包括: 2015年4月下欠利息为9,532元(从4月3日至30日,按月利率2.5%计算)、2015年5月1日至5日下欠利息为2,790元(按月利率2%计算)和从2015年5月6日起至下欠本金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400元,由被告蔡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11-03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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