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2********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1321民初582号 |
案号 |
(2020)川1321执26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王明、王小兰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谢永洪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息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