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胥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22********06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922民初1716号 |
案号 |
(2020)川0922执恢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洪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胥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行截至2019年4月30日的借款本金、利息、费用、应收利息、应收未收违约金共计14,890.7元,并从2019年5月1日起至付清本息之日止以下欠本金9,900.23元为基数,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算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元,由被告胥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