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敬朝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5********2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0725民初88号 |
案号 |
(2020)川0725执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海金、敬朝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谢飞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4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9日起,按年利率6%计息至本息付清时止);二、被告刘海金、敬朝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被告刘海金、敬朝蓉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1025元,由被告刘海金、敬朝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