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801********44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1003民初5376号 |
案号 |
(2020)冀1003执26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于杰、王嘉宝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刘兴长、任凤娟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40元,公告费56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