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12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2837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10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梅定于2020年1月14日前偿还原告高荷借款本金135000元及2019年1月8日前的利息6100元,并自2019年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被告陈梅定于2020年1月14日前偿还原告高荷网贷本金50600元,并按网贷平台实际收取的利息支付利息。三、被告李爱勤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高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4552元,减半收取2276元,由被告陈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