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12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3民初2837号
案号
(2020)鄂2823执10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梅定于2020年1月14日前偿还原告高荷借款本金135000元及2019年1月8日前的利息6100元,并自2019年1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二、被告陈梅定于2020年1月14日前偿还原告高荷网贷本金50600元,并按网贷平台实际收取的利息支付利息。三、被告李爱勤对上述第一项和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原告高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4552元,减半收取2276元,由被告陈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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