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224********4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2390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2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泉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明差欠原告缪海燕的五笔借款本金共计420000元及利息,被告同意于2020年10月19日前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余款于2021年1月1日前一次性偿清本息,其中2018年4月26日借款本金8万元利息计算按月息2分从2018年4月26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018年7月4日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计算按月息2分从2018年7月4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018年7月19日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计算按月息2分从2018年7月19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018年10月2日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计算按月息2分从2018年10月2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2019年8月30日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计算按月息2分从2019年8月30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如被告任一期逾期未付清,则原告以被告实际未付全部本、息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由被告朱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10-26
发布时间
2020-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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