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0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2民初3265号 |
案号 |
(2020)鄂2822执13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秦建波借款本金27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14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秦建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陈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