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8********1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8执599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恢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敏偿还原告刘俊刚借款(人民币)112500元,支付违约金11250元,共计123750元,限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2550元,减半收取1275元,由被告周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