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83********0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杭富龙商初字第00183号 |
案号 |
(2015)杭富执民字第00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富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借款2000000元,利息18333.34元,合计2018333.34元。代理费50000元。被告杭州汉石钢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陆千龙、富阳速然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富阳杭新电力复合管道有限公司、沈晓峰、叶琳琳、沈炜、陆千明、寿莉群在最高融资限额2000000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最高额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67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5-01-16 |
发布时间 |
2016-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