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83********0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杭富龙商初字第00183号
案号
(2015)杭富执民字第00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富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借款2000000元,利息18333.34元,合计2018333.34元。代理费50000元。被告杭州汉石钢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陆千龙、富阳速然运动器材有限公司、富阳杭新电力复合管道有限公司、沈晓峰、叶琳琳、沈炜、陆千明、寿莉群在最高融资限额2000000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最高额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667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15-01-16
发布时间
2016-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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