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4********6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渝0109民初8987号 |
案号 |
(2020)渝0109执37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邹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轶货款167万元,并自2017年11月23日起,以167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就低计算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损失,利随本清;二、驳回原告杨轶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 830元,公告费600元均由被告邹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0-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