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24********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新2324民初1764号
案号
(2020)新2324执18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淑花偿还借款50000元。二、被告黄林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蒋淑花支付借款利息36000元,自2015年8月18日计算至2019年8月17日;2019年8月18日以后的利息按照1.5%计算至借款全部付清为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黄林强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时间
2020-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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